​我校组织召开药学博士专业学位设置行业专家论证会

作者:来源:新闻网浏览次数:2410发布时间:2020-08-17


815日,药学博士专业学位设置行业专家论证会在我校召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越、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院长樊夏雷、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所长李佳、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院长韩峰、南京中医药大学人事处处长沈旭、江苏省人民医院药学部副主任魏继福、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俞德超、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徐传合、南京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春霞、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冬宁、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邵蓉、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丁锦希等出席了论证会。会议由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陆涛副校长主持。

会上,陆涛副校长介绍了目前我国现行学科及专业类别的设置情况,他指出论证工作要充分领会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的精神,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教育,为行业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他表示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经过近10年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具备设置药学博士专业学位的条件,并希望申报工作可以得到行业部门的指导与支持。

丁锦希常务副院长从药学博士专业学位内涵、必要性分析、可行性分析及路径分析四个方面汇报了药学博士专业学位论证报告。与会专家就药学博士专业学位设置的必要性、培养领域及研究方向、各领域课程设置、入口和出口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专家论证意见。

王越局长在总结发言中表示,药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很有必要,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一定全力支持,相关论证工作应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思考如何定位,如何开展培养等各项工作,他指出药学博士专业学位的领域设置应体现出博士学位的高度,从解决系统性、综合性、复杂性问题出发,积极响应国家需求。

药学专业学位自2010年在我国设置,目前只有硕士层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专业类别设置的基本程序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学位授权单位提出建议,并提交论证报告;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进行必要性论证,并提交评议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评议;评议通过后,编制设置方案,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受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委托,我校负责组织药学博士专业学位设置论证工作,起草论证报告,并组织召开校内专家论证会、行业专家论证会及全国教指委委员论证会。

参会人员合影

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丁锦希汇报药学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报告

副校长陆涛主持会议

王越局长总结发言

与会专家发言

(供稿单位:研究生院;撰写人:顾洁;摄影:周倩,审稿人:吴旻玥)